瑞典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概况
二战后,瑞典在建设福利国家过程中走了一条与英美等发达国家不同的道路,主要是实行高税收、高福利,被称为“瑞典模式”。这种模式在一段时期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上世纪70年代末瑞典经济增速出现明显放缓以及人口老龄化问题开始显现,其弊端也日益突出。特别是高税收挫伤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高福利造成全社会过度消费以及诱发道德风险,福利欺诈和福利依赖现象突出,严重损害了经济竞争力,成为被诟病的“瑞典病”。为此,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瑞典对养老保障体制进行了根本的改革,开始大幅度削减福利水平,强化个人缴费责任和义务,并建立个人账户制度,将单位和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实现养老金待遇与缴费完全挂钩,真正做到多缴多得。通过改革,瑞典政府和单位负担大幅减轻,社保支出水平得到了较好控制,使瑞典经济重新焕发了活力。
一、养老金缴纳
瑞典以社会保障税形式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与之一并征缴的还包括医疗保险、公司保险、劳动保险等。瑞典的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较广,包括所有本地居民和在瑞典工作过一定时间的人员,还包括在瑞典短期工作过的其他欧盟国家人员。
缴费率。目前基本养老保险总缴费率为参保人工资和津贴性收入的17.21%,其中雇主承担10.21%,雇员承担7%。为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个人责任,瑞典于1994年改革时,将之前的雇主承担全部费用改为雇主、雇员共同承担。
缴费基数。瑞典以扣除养老金个人缴费后的工资和津贴性收入作为养老金基数,按此基数缴费率为18.5%〔即17.21%/(1-7%)〕。瑞典对缴费基数设上下限,目前下限约为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5%,门槛较低可以保证绝大部分职业人群都能参保,上限约为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14%。2013年的养老金纳税收入下限和上限分别为18,823和456,762瑞典克朗。
社会保障税征管。1985年,瑞典将养老保险等社保缴费由社保部门改为由税务部门负责,与个人所得税一并征收。瑞典将养老保险缴费分两部分管理:16%进入个人的收入型养老金账户,采取现收现付制管理;2.5%进入个人的积累型养老金账户,采取完全积累制管理。
二、养老金计发
(一)基本养老金额度
瑞典基本养老金分为收入型养老金和积累型养老金两部分,除了后者有实账积累及投资之外,两者的基本运营原理相同。与银行账户存款生息类似,雇主与参保人在职时缴纳的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并按记账利率(积累型养老金为按照实际投资收益率)计息,到退休前每期缴纳费用及其孳息形成一定的积累额,当参保人退休后申领养老金时,个人账户中的积累额再以年金形式发放。参保人能够获得的基本养老金额度,一方面取决于积累额的大小,参保人缴纳的越多,账户计息的利率越高,未来的养老金就越高;另一方面,取决于积累额分多少期发放,预期寿命越长,相应的退休后余命和发放期数也会增加,每期得到的养老金将会减少。
在养老金待遇与缴费挂钩的机制设计上,瑞典上世纪90年代的养老保险改革取消了代内互济成分,突出了个人责任与权利,将以往针对整个人群的基本养老保险分解为个人的缴费负担和享有的养老权益,真正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特别是实行完全的个人账户制,与改革前现收现付制下参保人缴费记录相比,在缴费与待遇之间建立了直接关联,更加清晰地表明了参保人权益的积累额度,使得参保人能够较为精确地测算其退休后养老金水平,提高了制度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最大程度地激励参保人多缴费、多积累、多保障。
(二)记账利率
一般情况下,瑞典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作为记账利率,主要是保障参保人的养老金权益与工资同步增长,共享经济增长成果。同时,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代际平衡,记账利率要经过自动平衡机制调整,甚至可以计负利率。从1995年新制度施行至2013年底,年均记账利率为2.4%(见图1)。
图1 瑞典1995年以来记账利率变动情况
(三)自动平衡机制
由于收入型养老金采取现收现付的融资方式,受人口结构变动的影响,财务收支可能出现不平衡状况。为解决这个问题,瑞典在基于参保人群终身缴费与给付的中长期精算测算基础上构建了自动平衡机制:当预计未来负债低于资产积累额时,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作为记账利率;当预计未来负债高于资产积累额时,记账利率按照收支缺口比例作适度下调,从而保证在缴费率稳定的前提下,通过调整个人账户资产积累增速来满足当期支付需要。造成养老基金资产负债不平衡的主要因素:一是人口老龄化导致的支出增加;二是结余基金投资收益率过低;三是经济竞争力下降造成缴费收入增长放缓。近年来,瑞典已多次出现预计未来养老金负债高于资产积累的情况(表1中2008、2009、2012年,对应于图1中次年的记账利率调整),触发了记账利率下调机制。
表1 近年来瑞典养老基金资产、负债及平衡率
单位:百万瑞典克朗
年份 |
2008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总资产 |
7,184 |
7,189 |
7,469 |
7,700 |
7,873 |
8,180 |
缓冲基金 |
707 |
827 |
895 |
873 |
958 |
1058 |
缴费资产 |
6,477 |
6,362 |
6,575 |
6,828 |
6,915 |
7,123 |
总负债 |
7,428 |
7,512 |
7,367 |
7,543 |
7,952 |
8,053 |
平衡率 |
98.26% |
95.49% |
100.24% |
101.98% |
98.37% |
100.40% |
注:平衡率=(养老保险缴费的资本化价值+缓冲基金市值)/退休金负债。当平衡率高于100%,意味着预计负债低于累积资产,记账利率按照人均工资增长率计算;当平衡率低于100%,意味着预计负债高于累积资产,需下调记账利率。
三、养老金的法定领取年龄
瑞典实行弹性退休制,法定退休年龄65岁,可以选择在61~70岁之间的任何时间退休。参保人从61岁起可以领取收入型和积累型养老金,延迟领取将提高待遇水平。一般情况下,66岁退休领取的养老金比65岁高出9%,67岁退休比65岁高出20%。瑞典还允许参保人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选择半退,即每周工作17小时以上,但比退休前至少减少5小时,既可以获得全额养老金的一定比例,也可以提高完全退休时经重新计算的养老金水平。
四、养老金替代率
根据瑞典社会保险局《2013年养老金年度报告》,对于工作42年、65岁退休的参保人,养老金替代率随出生年份的推移,由50%(1948年出生人口)缓慢下降至42%(2000年出生人口),其中收入型和积累型养老金的替代率分别是33%和9%。替代率逐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预期寿命提高和养老金制度改革造成的待遇增长放慢。此外,由于瑞典收入型和积累型养老金均直接与缴费者收入挂钩,不再具有横向互济功能,不同收入群体间的养老金水平差距较大。
五、财政责任
为保障低收入老年群体达到最低生活标准,瑞典在收入型和积累型养老金之外,设立了适用于全体居民的保证型养老金,所需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保证型养老金领取条件是年龄满65岁且在本国居住3年以上的居民。要领取全额养老金,则必须在16-64周岁间在瑞典生活40年以上,不满40年的,每少1年减发1/40。同时,对于已领取一定收入关联养老金的参保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系数进行扣除。由于瑞典的保证型养老金精准定位于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底线生活需求,且其发放要经过严格的家计调查,支出水平控制较好,预测未来50年政府养老保障支出(主要是保证型养老金)占GDP的比重将呈现稳中有降的态势(表2)。
表2 瑞典政府养老金支出占GDP的比重(%)
年份 |
2010年 |
2015年 |
2020年 |
2030年 |
2040年 |
2050年 |
2060年 |
比重 |
8.5 |
8.4 |
8.2 |
8.3 |
7.7 |
7.3 |
7.2 |
六、职业及私人养老金情况
瑞典的职业养老金及私人养老金较为发达。其中,职业养老金一般由工会联合会与雇主联合会通过集体谈判决定,不具法律强制性;私人养老金属于个人自愿行为,主要体现为商业保险和个人融资理财。瑞典约90%雇员参加了职业养老保险,缴费率约为3.5%。近年来职业年金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对于65-69岁男性群体,职业年金占养老金总额的比例由1996年的20.3%增至2007年的29.4%。对高收入者而言,职业年金可以提供较为充裕的退休给付,使职业年金的重要性基本等同于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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