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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概况

 日本经过战后恢复重建后,开始步欧洲国家后尘建设福利国家。1961年,日本将所有无单位归属的成人居民纳入国民年金制度,形成了“国民皆年金”的基本养老保险格局。1985年,日本将国民年金制度改为以全民为对象的全国统一的基础年金制度,并将各种不同职业类型人员的年金制度逐步并入厚生年金制度,由此形成了双层的、现收现付制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日本称公共年金)。随着上世纪9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破灭和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以高福利为特征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难以持续。由于对预期寿命提高和少子化进程的误判,加之老年政治的阻碍,日本直到2004年才下决心进行大的改革,建立以100年为目标的精算平衡机制,对养老金给付水平进行较大幅度的下调,但已为时过晚。作为全球老龄化程度最高和进程最快的国家,社会保障支出刚性增长,短期内根本无法控制,造成财政负担不断加重,债务率持续上升,严重影响国民特别是年轻一代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信心并拖累经济增长。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缴费率。2015年日本雇员养老保险缴费率为17.474%,由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根据2004年改革方案,养老保险缴费率从200413.58%起每年提高0.354%,到2018年上调至18.3%后保持100年不变。此举是为了重振年轻人对年金制度的信心,促进代际间收支负担平衡。

缴费基数。以个人月收入扣除抚养家属费等费用后得出税前标准月收入为基础,分为30个收入区间,在每个区间内规定一个统一的“月标准报酬额”作为缴费基数。月标准报酬额由年金管理机构按年制定。以2014年为例,标准月收入超过60.5万日元的,按最高月标准报酬额62万日元缴费;标准月收入低于10.1万日元的,按最低月标准报酬额9.8万元缴费。

此外,从事农业、渔业、个体职业或者无业(包括学生)的参保人,以定期定额方式从20岁开始缴费直到59岁。从2004年起,缴费额逐年上调,2014年为每月15250日元(略低于雇主和雇员最低档的缴费额),至2017年达到每月约16900日元后,将保持100年不变。学生、无业人员或低收入人员等可申请减免或缓期缴费。

保险费征缴。日本年金管理机构负责参保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养老保险费统一征缴。养老保险费以费的形式征收,由雇主从雇员薪金中代为扣除缴纳,并在“年金手册”中进行完整记录。由于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是分别独立核算的年金制度,因此,每年要从厚生年金缴费中,按参保人数将国民年金的缴费转至国民年金账户。

    二、基本养老金计发

(一)基本养老金额度

日本基本养老金包括两部分(见图1):一是基础养老金(指国民年金及厚生年金的基础部分),金额由政府根据各个时期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物价水平等因素提出方案,由国会通过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实行定额发放,不论参保人身份如何,只要缴费年限相同,领取的金额也相同,以体现养老保险的横向互济作用。二是与收入关联养老金(仅对雇员),从厚生年金中计发,其金额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挂钩,体现多缴多得,以增强对高收入人群缴费的激励。

 

  1 基础养老金、与收入关联养老金给付额和收入关系示意图

收入关联养老金年待遇标准,以参保人平均年标准报酬额现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给予一个规定比率,鼓励多缴长缴,体现公平与效率兼顾、更注重效率的原则。例如,2013财年,对一个收入为社会平均工资收入的参保人,其厚生年金(含基础部分和收入关联部分)给付额为174.72万日元(当年国民年金平均给付额为65.45万日元),收入关联养老金占了其中2/3,相当于养老保险缴费的大部分是计入个人账户进行分配的,这表明日本基本养老保险总体上更偏重于效率。

(二)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

领取国民年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为25年。如果缴费满40年、从65岁开始领取,可以领取满额国民年金。如缴费超过25年但不满40年,领取的国民年金给付额则相应减少,折算系数为:缴费月数/12×40)月。

2012年前,厚生年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也为25年。由于门槛过高,一些家庭妇女、失业者难以获得厚生年金的领取资格,索性放弃就业。为了鼓励这部分群体就业,日本从2012年起将领取厚生年金的最低缴费年限降为10年。

(三)养老金调整机制

1978年,日本引入5%物价联动制,若物价指数比前一年上涨超过5%,养老金金额将重新确定。1990年后实施完全物价联动制,根据物价指数变动率自动调整,但仍遵循只升不降的原则。1999年后,日本物价大幅下跌,政府并没有下调养老金发放金额,至2012年实际发放水平已经比物价变动水平高了2.5%,为此,日本从201310月至20154月,分3次恢复养老金的正常发放水平。

为了控制养老金支出水平,平衡代际关系,日本于2004年引入了宏观经济平滑指数,由政府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经济及物价水平确定一个养老金给付额的调整指数(如2014年为0.961),但一直未执行。2012年,日本决定从20154月起全面实施宏观经济平滑指数制度,建立养老金与物价变动的绝对关联,做到养老金“能涨也能跌”。

    三、基本养老金法定领取年龄

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的正常领取养老金年龄均为65岁,同时,国民年金参保人可申请从60岁起提前领取,也可选择从66岁后延后领取。如果提前领取,将会相应降低给付额;如果延后领取,将会相应提高给付额。

    、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

日本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在过去较长时期一直保持较高水平,较好地保护了战后一代人的利益,但未能充分考虑到经济形势变化和人口老龄化的严重程度,脱离了经济和财政的承受能力,导致了日本代际间的信任割裂,影响了年轻人缴费的积极性。

据日本财务省测算,2009年日本标准老年家庭(月收入为平均水平的丈夫加入厚生年金40年,期间妻子均为专业家庭主妇的老年家庭)厚生年金与收入关联部分的养老金金额的替代率为25.6%,加上国民年金的替代率18.35%(夫妻同时领取为36.7%),总的替代率为62.3%。根据改革计划,日本养老金替代率从2009年起逐步下调。以标准老年家庭为例,替代率从2009年的62.3%下调至2025年的55.2%2038年的50.1%。若低于50%,则采取提高消费税等方式来维持这一水平。

    五、基本养老金收支平衡与财政补贴情况

2004年以前,日本以维持年金给付水平为目标,通过调整当期在职人员的缴费水平来达到养老金收支平衡。由于老龄化进程超出了政府的预期,造成保险费负担不断加重,养老金收支平衡面临严峻挑战。2004年后,日本提出了百年精算平衡目标(2005~2105),根据将来人口变化、基金运营状况以及宏观经济形势等多种因素,通过多种状态的模拟测算,对年金给付和缴费水平分别进行调整,保持在精算平衡期的支付准备金能够达到一年的水平。同时,向社会明确了三个目标:一是2017年以后缴费率不再提高;二是年金给付水平在上述费率水平范围内确定,同时保证标准老人家庭的年金替代率达到50%;三是控制未来百年的财政养老金支出总量,锁定财政风险。尽管通过改革,日本养老保险支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但已经错过了改革的最佳时机,比欧洲国家平均晚了近20年,福利水平仍处于高位,并且已造成政府债台高筑,需要财政补贴数额较大,短期内难以改变,能否实现未来100年的精算平衡目标仍有待观察。

为保证国民年金的收支平衡,日本中央财政一直对国民年金给予大量补贴。2009年以前,补贴额为当年国民年金给付额的1/3,2009年起提高至1/2。补贴所需财源一般通过调整其他预算项目资金或发行临时国债来筹集,2012年决定提高消费税税率并将增税部分作为永久性稳定财源专门用于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支出。2014财年,日本包括养老在内的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的比重达到了31.8%。实际上,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起,养老保险补贴支出占社保支出的比重就已经最大并逐年递增。由于长期依靠国债筹资补贴社会保障支出,日本债务余额增幅越来越大。到2014年,国债占当年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43.0%,政府债务累计余额占GDP比重高达231.9%,严重拖累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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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年05月15日